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《意见》的政策内涵,推进《意见》深入贯彻落实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1.请简要介绍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沿革?
答: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。早在清末废科举、办新学的同时,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就从西方引入我国。新中国成立后,结合实际延续了这一制度,并大致经历了初创、恢复和加强等阶段。
新中国成立后,教育督导即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制度架构。1949年11月成立教育部,内设一厅五司,其中一个司是视导司。1955年4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加强视察工作的通知》,对教育视导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提出要求。1960年5月,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机构设置方案,共1厅、9司、1局,明确在相关司局配备视导员。可以说,伴随新中国教育的成长,教育督导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。
受“文革”冲击,教育督导工作一度中断。 “文革”结束后,在小平同志倡导下得以恢复,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、充实和完善。1977年9月,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谈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时,提出了恢复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和机构的设想。1984年8月,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,负责巡视、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。1986年10月,经国务院批准,视导室更名为督导司。1988年1月,原国家教委聘任第一批兼职督学。1989年,原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国家教委设总督学1人。1991年,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《教育督导暂行规定》,标志着以“督政”“督学”为重点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初步确立。1992年12月,国家教委兼职督学正式改称“国家督学”。1993年,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国家教委设立教育督导团。1994年,原国家教委印发《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的通知》,明确教育督导团的职责和任务,并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1998年7月,国务院批准印发《教育部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单独设立,成为教育部18个职能司局之一。2000年1月,根据中编办的批复,原“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”更名为“国家教育督导团”。在这一过程中,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也相应逐步建立和充实。
自2012年以来,教育督导进入了全面加强的阶段。2012年8月,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,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担任主任,教育部部长和国务院协助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,教育督导层级大幅提升。2012年10月1日,《教育督导条例》正式施行,督导范围扩大到各级各类教育,督导内容覆盖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,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重要步伐。目前,已初步形成了督政、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,教育督导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、改善办学条件、缩小教育差距、提升教育质量、维护校园安全、处理教育突发事件等方面,逐步发挥重要作用。
2.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,主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?
答: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在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抓手。但对照党中央的要求,对照《教育督导条例》的规定,对照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,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,仍有较大差距。总体上看,教育督导权威性、严肃性不足,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。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,紧紧围绕教育督导“长牙齿”,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: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,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,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,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、管理不严格。二是在运行机制方面,主要是督导定位不够清晰,既当“裁判员”又当“运动员”的现象还普遍存在,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,督导方式方法仍比较落后。三是在结果运用方面,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,督导意见常被“束之高阁”;整改问责不力,没有真正形成震慑。四是在督学队伍方面,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,各级督学都面临专职少兼职多、年龄结构老化、专业水平不高、条件保障不够、吸引力不足等问题。为此,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,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,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,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,落实督导评估、检查验收、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。
3. 这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?
答: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,立足教育督导实际,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,紧紧围绕教育督导“长牙齿”,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。
指导思想是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优化管理体制、完善运行机制、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,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。
主要目标是:力争到2022年,基本建成全面覆盖、运转高效、结果权威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。具体来说,在督政方面,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,督促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。在督学方面,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、地方为主组织实施,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,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在评估监测方面,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、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,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,为改善教育管理、优化教育决策、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。
4.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答: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一是依法督导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定位、目标、任务、程序、内容开展教育督导。二是围绕中心。紧紧围绕新时代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大局,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,聚焦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。三是问题导向。抓住长期困扰教育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、人民群众广泛关切的热点问题,以督促建、以评促改。四是突出重点。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,全面落实职能,健全法规制度,创新方式方法,提高教育督导的严肃性、科学性和实效性。
5.请简要介绍下《意见》提出的主要改革举措。
答:《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聚焦我国教育督导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,着力推动教育督导在管理体制、运行机制、问责机制、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、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。
管理体制方面,主要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,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,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,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,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。
运行机制方面,主要是建立健全“督政、督学、评估监测”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,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,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,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,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。
问责机制方面,主要通过完善报告、反馈、整改、复查、激励、约谈、通报、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,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。
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方面,明确要求配齐配强各级督学,创新督学聘用方式,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,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,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业务精湛、廉洁高效、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。
保障机制方面,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,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,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,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改革举措。
6. 《意见》对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有哪些考虑?
答:督导机构设置不全、不能独立履行职责,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着力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。《意见》进一步强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置,增加了中央组织部、中央宣传部、体育总局、团中央等部门为成员单位;进一步明确教育部设立总督学、副总督学,负责具体工作落实。同时,明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实际,比照国家层面的做法,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职能,理顺管理体制,健全机构设置,创新工作机制,充实教育督导力量,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。
为切实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,《意见》特别强调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综合督导,履行应尽职责,各成员单位内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。同时,明确要求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,明晰相关单位职责,建立沟通联络机制,形成统一协调、分工负责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7.《意见》明确了新时代督政、督学和评估监测的工作重点,分别什么?
答:督政、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,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,同时又各有侧重。督政重点是督导评价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,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、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、教师编制待遇、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。督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,主要包括学校党建、教育教学、师德师风、资源配置、教育收费、安全稳定等情况。强调引导学校办出特色、办出水平,切